向法院提出申訴債權申報的要求有哪些
發布時間:2023-07-06 03:46:45
文章來源:法師兄
破產案件受理后,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,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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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案件受理后,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,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,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,逾期未申報債權的,視為自動放棄債權。債權人申報債權的,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,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。申報的債權,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。
《企業破產法》第四十五條,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,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。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,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,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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